一、业务描述
管道出租是电信自建或合建的通信管道出租给承租方的一种业务,通信管道是由埋设在地表下1.2米左右深度的管道和人井组成,有水泥管道、塑料管道、钢管,直径为90厘米~110厘米,是连续铺设多孔组合的通信基础设施,一般有3孔、6孔、12孔、18孔、24孔、36孔、48孔等,每孔又可分成3个子孔,每个子孔由塑料内导管组成。通信管道平均相隔80~100米,设置人井一只,路口、交叉地段、引接地段一般也设置人井,人井规模尺寸2.5X2.5米、3X3米、4X4米等,以供通信电缆、光缆等施工和维持。
二、业务定位
管道出租适用对象:
获国家经营许可证的电信运营服务企业;
用于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与电信互联工程建设。
非经营性使用的党政军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三、业务特性
通信管道是通信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管位的限制和建设难度,一经投入使用一般难以再生增量,属紧缺资源;重要地段、桥梁、隧道、市中心繁华地区等建成的通信管道一般均为永久性基础设施,因此通信管道是各电信运营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组织通信网络时,其规模和数量上是论何一种网络元素所无法替代的。
四、业务使用
管道出租一般采取一事一议方针。并根据承租方的要求,签订管道租用协议,由网络部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度,标明管孔路径和管孔位置。出租的通信管道,只能布放通信光缆、电缆。因大部分通信管道中有大量在用通信光缆、电缆,因此光缆、电缆的施工,必须委托电信所属的专业工程部门施工,并设立专用标记,建立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