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普通车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广州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 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广州市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包含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广州市的情形包括: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5.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6.持有本省有效人才优粤卡的人员;
7.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8.持有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9.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
10.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公民;
11.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港澳台居民;
12.在广州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户籍人员、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已退休):居民身份 证、机动车驾驶证。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军(警)官证、居民身份 证、机动车驾驶 证、团级以上驻穗部队出具情况说明(需收取原件,参考样本见附件)。
(三)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 证、机动车驾驶 证、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或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收取原件,参考样本见附件)。
(四)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人员:有效身份 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五)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 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六)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员:有效身份 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州市人才绿卡。
(七)南沙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有效身份 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南沙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南沙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 荐函。
(八)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
(九)定居国外的中 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机动车驾驶证。
(十)外国人:护照、护照翻译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或外国人永 久居留身份 证、机动车驾驶证。
【注:通过网上办理的,按系统提示要求自行上传相应材料,确保材料信息完整、清晰,以免对材料审核造成影响。】